【sanji791030】評論
更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aurora】評論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骨頭】評論
執照是警察局發。(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