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一百十七條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在郵局保存期限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原執據遺失或滅失,無法交驗者,應提供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收件人能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確為收件人時,亦得申請掣給副本證明。
【Grace Huang】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