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甲基於連續之犯意,先在台北市行竊,遭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新竹市行竊,檢察官就此部分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公訴,嗣後甲在台北市行竊部分判決確定,新竹地方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A)免訴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有罪判決
(D)無罪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27273
統計:A(61),B(31),C(30),D(0),E(0)

用户評論

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評論

樓上情況是在同ㄧ案的情況下,這題是以前有連續犯視為ㄧ案情況。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