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下列之組合,何者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A)擔當付款人及參加承兌人
(B)預備付款人及參加承兌人
(C)預備付款人及參加付款人
(D)背書人及參加承兌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0079
統計:A(15),B(11),C(29),D(47),E(0)

用户評論

R2】評論

(A)(D) 第53條第2項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D)的背書人是所謂的票據債務人,所以依法不能參加承兌

Ting-Yu Chen】評論

還是有疑問,如果照53條第二項,B選項的預備付款人為什麼可以參加承兌?

Alferda_ccc】評論

(B)票據法第53條第一項:匯票上有指定預備付款人,得請求參加承兌同條的第二項: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這一項的意思是指若有「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以外之人」要參加承兌,「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