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古錐】評論
學校得推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教師參加儲訓:(一)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二)具有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三)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知能。(四)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五)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推薦參加儲訓教師總人數,以不超過該校試辦教師人數之10%為原則。教學輔導教師之輔導對象為:(一)初任教學2年內之正式教師。(二)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三)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教學輔導教師之權利:(一)每輔導1名服務對象,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2節課(同校輔導得減1節課、跨校輔導得減2節課),但最多以減授原授課時數4節課為上限。(二)工作績優者,得由各校辦理敘獎或頒發獎狀(牌),實施成果有推廣價值者,並得舉行公開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