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處分之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下列何種情形得不附理由?
(A)對經常性濫訴者所為之處分
(B)就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所為之處分
(C)期刊已經報導處分之結果者
(D)有可能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
統計:A(1),B(17),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