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取得發明專利後,每年均於期限內繳納年費,惟未於第 6 年繳費期限期滿前繳納第 6 年專利年費,亦未於期滿 6 個月內加倍補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即發函告知該專利權已當然消滅(下稱系爭函文)。甲對系爭函文不服,試問:甲得否提起相關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
(A)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再審查,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智慧財產局應自為審查
(B)可直接提起訴願,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係屬行政處分
(C)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因系爭函文致其專利權消滅,影響人民權益重大,僅可由行政法院審理
(D)不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因系爭函文僅屬觀念通知,非屬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1),C(1),D(1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