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對乙之新型專利提起舉發,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甲不服而提起訴願,則乙可否參與訴願程序?
(A)因「舉發不成立」之審定之相對人為甲,乙非相對人,自不得參與訴願程序
(B)因審定結果為「舉發不成立」,對乙有利,乙不得參與訴願程序
(C)因訴願決定之結果可能影響乙之專利權,故乙可參加訴願
(D)因乙的利害關係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同,故乙可參加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0),B(0),C(13),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