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46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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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 11 條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迅行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應於一年六個月內發布實施主要計畫,並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六個月內發布實施細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