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羽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A)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C)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B)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