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起訴主張乙於某年月日在某地撞傷伊,乙則否認之,並主張其當時未在現場。問:若法官在案發時在現場,知悉乙並非肇事人,法院對其所知事實,可否於判決書直接援引為裁判基礎?對於乙是否在現場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9522
統計:A(2876),B(112),C(187),D(7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525 號解釋、廢話很多,就是錯誤答案..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A)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二款:公益絕對優先說

【用戶】張宜文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2款:(不得撤銷)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保護方式分兩種:無119之前提下---私益 公益,不得撤銷。(行程117但書2款,存續保護)公益 私益,仍得撤銷,但補償損失。(行程120,財產保護)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誰可以舉例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