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學校知悉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含疑似事件),應依下列法律之規定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2. 充當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3. 遭受該法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4. 有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5.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二)依「家庭暴力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