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評論
(B)增加高風險放款,會造成風險性資產總額提高,反而使自有資本比率下降。PS1.依據我國銀行法第44條相關規定,銀行自有資本對風險性資產的比率,不得低於8%。加計2.5% 的「保護緩衝資本比率」後,資本適足率則須達10.5%。PS2. 如果銀行的自有資本比率低於規定標準,銀行可採取下列幾項作法,以提升銀行的自有資本比率:(1)增加發行新普通股或可轉換債券。(2) 增加發行金融債券。(3)減少盈餘的分配,增加保留盈餘。(4)保持原有資本額,但藉由減少放款或出售證券的所得用來減少負債,以降低風險性資產總額。(5)藉由調整資產的組合,減少高風險資產,改增加低風險資產,以降低風險性資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