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B)非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C)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D)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2),C(0),D(2),E(0)

用户評論

n4687102】評論

每次都被得徵收的情形搞得一頭霧水,下定決心整理成簡單版本,提供大家參考:性質區段徵收(土徵4)區段徵收(平權53)重劃(平權56)開發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開發非都市都市開發新社區都市開發新社區三公舊都市舊都市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農村社區都市變更1.農業、保護變建地2.工業變住商其他其他中央指定提供我的整理心得:1.不管是平權或是土徵的區段徵收,或是平權的重劃,都有二個是重覆的,就是「新設都市全部或一部」與「舊都市」的三公+更新。這兩個一定要記,就給他們一個代號,一個是「新」、一個是「舊」。2.平權的區段徵收與重劃,都有「都市開發新社區」,也給個代號「新」。3.土徵與平權都有「農村社...

林翔】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第一項第五款之開發,需用土地人得會同有關機關研擬開發範圍,並檢具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