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子】評論
應為:增加訴訟層級,才對
【Wendy Chiu】評論
這題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 謝謝~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再訴願刪除=簡化訴願層級
【Jennifer Yan】評論
.因為b選項 增加訴願層級等於設下重重關卡,拖你去打行政訴訟的時間審級制度雖然也是保障人民訴訟權但是它可以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性質相關之規定例如:第436-30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第466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