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證券交易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剩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
(A)再行銷售
(B)洽商銷售之
(C)退還發行人
(D)自行認購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2168
統計:A(5),B(8),C(59),D(357),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用戶】陳宜君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補 第七十一條(有價證券之包銷)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之包銷,其應具備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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