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⑷請提出經驗法則規劃之建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0769
統計:A(9),B(0),C(30),D(0),E(0)

用户評論

蔡咪路】評論

最高法院69台上字第3945號判: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款為竊盜之加重條件,如犯竊盜罪兼具 數款加重情形時,因竊盜行為祇有一個,仍祇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 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 款,俾相適應。又所謂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不以行竊時有人居住其內為必 要,其居住人宿於樓上,或大樓管理員居住另室,而乘隙侵入其他房間行 竊者,均不失為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行竊。 所以答案是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踏雪尋仙】評論

公司不是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