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理?
(A)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對投保單位加以裁罰
(B)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不得追還,但應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C)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D)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限定投保單位於一定期間內不予投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7703
統計:A(213),B(67),C(458),D(135),E(0)
用户評論
【Eric_Chen】評論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