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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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下列何者非屬審判長之職權?(A)擔任裁判評議之主席 (B)指揮法庭之開閉(C)維持法庭秩序 (D)決定庭內司法事務分配修改成為下列何者非屬審判長之職權?(A)擔任裁判評議之主席(B)指揮法庭之開閉(C)維持法庭秩序(D)決定庭內司法事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