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法院組成合議制審理案件時,下列合議庭之組成,何者為合法?
(A)院長、庭長、法官 
(B)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
(C)法官、書記官、通譯 
(D)庭長、法官、書記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4619
統計:A(13),B(399),C(7),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審判長之職權

用户評論

柯震冬】評論

法法法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審判長)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