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經紀業之營業許可?
(A)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B)經紀業未將許可文件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C)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
(D)經紀業拒絕主管機關業務檢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6873
統計:A(280),B(8),C(18),D(7),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0 條 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