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安】評論
(A)維也納會議→拿破崙失敗後,奧國首相梅特涅主導,以保守為原則,恢復各國王室統治權,維持各國勢力均衡,以謀求歐洲的安定。(B)柏林會議→由德國首相俾斯麥出面,列強決定讓鄂圖曼帝國在巴爾幹半島尚保留一部分土地,其他地方除了分建幾個新國家外,則由列強管理、控制,柏林會議可說是列強以分贓來達成協議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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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巴黎和會→決議主要由美、英、法所掌控,德、奧等戰敗國不僅不能出席和會,還須承擔發動戰爭的責任。和會分別簽訂對各戰敗國的條約,其中對德國簽定的是「凡爾賽條約」,德國被迫接受割讓領土、削減軍備與巨額賠款等苛刻的條件,令德國人民深感屈辱,因而種下了日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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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慕尼黑會議→英、法一意姑息德國,逼迫捷克割讓蘇臺德區給德國,以換取希特勒不擴大侵略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