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ly Yan】評論
104年11月20日有修法喔第十六條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
【偽課員】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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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ne】評論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第 三 章 服務措施第 16 條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小香蕉葛格】評論
老福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