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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職官名。古代掌刑法的官。秦為廷尉,漢景帝時更名大理,武帝建元時復為廷尉。北齊再更名為大理卿,隋唐以後沿之。(語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大理的工作是「判案」而不是「辦案」,因此是法院,不是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