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另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第4大點裡第一項第一款為:委託研究費用屬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其附屬第一點裡提到:委託對象如為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者,得由機關依研究辦法第3條,逕邀請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或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之自然人議價,並以該自然人為研究計畫主持人及簽約對象。非「...........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