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評論
第 10 條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本題乃違背專屬管轄固然第三審法院應廢棄原判
【snoopy75smb】評論
(A)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因為下級審法院管轄是否有誤,非屬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X)(B)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因為乙未於第一審程序中抗辯法院無管轄權,已生應訴管轄之效果(X)(C)上訴有理由,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第二審法院(X)(D)上訴有理由,將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均廢棄,移送訴訟於高雄地方法院管轄(O;自為裁定移送)對於不動產所有權無爭執的不動產物權訴訟,方有專屬管轄的適用,例如基於民法767條物上請求權的各種訴訟均屬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妨害防止請求權)。如係涉及不動產所有權有無的紛爭者,例如確認所有權存在之訴,則應適用10條2項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民法 第 767 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