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而校務會議的成員係由那些成員所組成?
(A)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B)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C)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社區人士代表
(D)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148
統計:A(51),B(1834),C(71),D(237),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