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7 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C)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Mr Hugo】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