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
(A)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小頭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