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何者?
(A)其 5 歲兒子
(B)鄰居
(C)受僱人
(D)來訪之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2),C(15),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