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i Doramay】評論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對吧
【Lai Boye】評論
法官不管行政規則、不理行政命令
【蔡裕閔】評論
應受其拘束 法官獨立審判 不受拘束
【@@】評論
大法官釋字216號解釋:法院不受解釋性行政規則拘束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與以引用,但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意見,並不受其拘束,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為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現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2項第2款),之規定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