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全景】評論
第一百零八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 土地法。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 公用徵收。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 移民及墾殖。十七 警察制度。十八 公共衛生。十九 賑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第一百零八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
【林翰嶸】評論
像這類的題目我都是用類推法行政區劃是全國性的事務,所以一定是中央立法而在執行時需中央與地方配合,所以是中央、省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