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貝兒】評論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權初步》中提到「發達民權的第一步就是集會」,可見開會對民主運作的重要性,因此一般民眾也都必須學習開會的方法。下列為有關會議規範的敘述:(95地五23) (A)開會的法定出席人數至少應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並非三分之二。 (B)除了會前準備的書面提案外,也可當場提出臨時動議。 (C)「所有」參與會議成員皆可在會議中發言及參加討論,不限由主席指定的會員才能。 (D)所有提案都完成討論並作成決議後由「主席」宣布散會,並非由司儀。
【Ennis Jang】評論
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並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能決議
【iiiloveyo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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