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評論
戶籍法 第 48-1 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陳冠廷】評論
138n下列何項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n(A)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n(B)輔助登記。n(C)死亡登記。n(D)死亡宣告登記。n題號n答案n題目n138n下列何項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n(A)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n(B)輔助登記。n(C)死亡登記。n(D)死亡宣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