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ieh】評論
行立司考監五院裏唯獨只有考試院相關人員(正副院長、考試委員)是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其餘四院都是在本文或增修就有明文規定,不論哪一院,五院的正副院長從來就只有各1人,別被騙了。
【Arvin Chiang】評論
第 54 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