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各小型組件之間相互關係明確安排時所應依循的原則為何?請舉例說明之。(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0072
統計:A(111),B(116),C(44),D(4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會議列席人員、國籍與擔任公職、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

用户評論

【用戶】Linda Hs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選項A說全院委員會可以就憲法所賦予立法院之職權做實體事項為決議,這是錯誤的。因為全院委員會僅能就緊急命令、人事同意、覆議、不信任案、彈劾罷免等議案進行同意與否的審查,而不是單就議案本身來做法條的實體審查。選項B說全院委員會之主席由立法委員互選之,這也是錯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選項C說全院委員會即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所稱之「立法院會議」,這也是錯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如果立法院會議與全院委員會是一樣的話就不必在法條中再說全院委員會亦同這句話了,故兩者並不相同。選項D是對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故答案選D。

【用戶】Linda Hs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由各「委員會」先做專業審查再送「院會」,最後決定權仍在「院會」。因此,「委員會」性質為協助「院會」。

【用戶】Liu Hang Chu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三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立法委員同意的國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