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da Hs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泥「濘」

【評論內容】所謂不需要當事人協力,意指行政機關單方面就得做成的行政行為。也就是說,當事人協力=需要當事人"事先提出先申請"的......

【評論主題】1. 設 A,B 為二事件,,則【題組】(1)P(B |A)= __

【評論內容】謝謝您的答覆^^~我瞭改了!

【評論主題】【題組】⑵各小型組件之間相互關係明確安排時所應依循的原則為何?請舉例說明之。(5 分)

【評論內容】由各「委員會」先做專業審查再送「院會」,最後決定權仍在「院會」。因此,「委員會」性質為協助「院會」。

【評論主題】【題組】⑵各小型組件之間相互關係明確安排時所應依循的原則為何?請舉例說明之。(5 分)

【評論內容】

選項A說全院委員會可以就憲法所賦予立法院之職權做實體事項為決議,這是錯誤的。因為全院委員會僅能就緊急命令、人事同意、覆議、不信任案、彈劾罷免等議案進行同意與否的審查,而不是單就議案本身來做法條的實體審查。選項B說全院委員會之主席由立法委員互選之,這也是錯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選項C說全院委員會即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所稱之「立法院會議」,這也是錯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如果立法院會議與全院委員會是一樣的話就不必在法條中再說全院委員會亦同這句話了,故兩者並不相同。選項D是對的,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故答案選D。

【評論主題】三、隨著時代的變遷,家庭的概念及型態產生了改變。請分從家庭定義、家庭功能、家庭組織類型、家庭權力結構、家庭分工等五面向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憲法(第58條)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