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 Hsu】評論
憲法(第58條)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詹明璟】評論
請問有人可以提出法條,讓我清楚一下嗎?
【小米】評論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時--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及立法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