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之土地,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縣(市)政府通 知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
(A)—年
(B) 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6176
統計:A(6),B(4),C(111),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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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生】評論

【同步記憶】 土法§20  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大陸地區在臺取得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6一、 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二年內)出售。二、 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出售。三、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之使用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六個月內)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