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下列何日為納稅基準日,各年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A)一月一日(B)五月三十一日(C)七月一日(D)八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平權§46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土稅施細§20  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評論主題】2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下列何日為納稅基準日,各年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A)一月一日(B)五月三十一日(C)七月一日(D)八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平權§46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土稅施細§20  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評論主題】17. 當一項活動對個人有利而不是雇主時,會產生什麼倫理困境?(A)缺乏社會責任(B)違反行為守則(C)道德衝突(D)利益衝突

【評論內容】這題看半天,原來屬於管理道德與社會責任這章節裡面。道德兩難又稱倫理兩難,管理者可能因為不同的道德選擇之下,面對可能的※「利益衝突」,難以兩全的決策情景。

【評論主題】20 甲以其所有土地之一部分無償供乙設定為汲水之未定期限不動產役權。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隨時終止與乙之約定 (B)甲不得再請求法院酌定地租(C)甲乙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評論內容】

第 859-2 條  第八百三十四條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規定,於不動產役權準用之。

第 841-2 條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63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期間,以下何者正確?(A)二或三年內(B)二或四年內(C)三或四年內(D)三或五年內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區域計畫法(每5年一次)

都市計畫法(每3到5年一次)

農發條例(每5年一次)

【評論主題】43 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時,下列何種用地非屬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共同負擔?(A)零售市場用地(B)鄰里公園用地(C)廣場用地(D)兒童遊樂場用地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平權§60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指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

土徵§44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九種)

都更實施辦法§13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日權利變換地區內依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公共設施用地,業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取得所有權或得依法辦理無償撥用者。

【評論主題】39.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幾倍以下之罰鍰?(A) 20 倍 (B) 25 倍 (C) 30 倍 (D) 35 倍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平權§81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土稅§54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評論主題】38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之土地,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縣(市)政府通 知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A)—年(B) 二年(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土法§20  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

大陸地區在臺取得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6一、 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二年內)出售。二、 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出售。三、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之使用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六個月內)出售

【評論主題】2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下列何日為納稅基準日,各年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A)一月一日(B)五月三十一日(C)七月一日(D)八

【評論內容】

【同步記憶】

  平權§46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土稅施細§20  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評論主題】3.下列何者非屬法定之都市更新處理方式?(A) 重建 (B) 整建 (C) 管理 (D) 維護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