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iv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利益衝突:是指個人或組織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時,向自己或與自己相關人士作出偏袒或優待的不當行為。利益衝突通常出現於公職人員或律師身上。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利益申報制度讓公眾監察,便很容易引起利益衝突出現。
【用戶】Newwang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https://m.thsrc.com.tw/UploadFiles/Article/7eb02c9a-958f-46ed-9a11-350557059f66.pdf 這題我有拿高鐵道德準則第12-15條去申義,結果不被採用,看來並不承認所謂職業道德的存在 第十二條(藉由職務之便圖己私利之禁止)本公司人員不得藉由職務之便,從中牟取私人利益。第十三條(利益衝突之禁止)本公司人員不得以自己或他人之名義,從事任何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之資金貸與、重大資產交易、提供保證、或其他交易往來等行為。第十四條(利益衝突發生可能之防止)本公司人員明知職務上所掌理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向單位主管報告,並經授權核決主管同意後,始得參與該事項之作成與決定:一、可能使其自身、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