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後,稅捐機關再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登記機關依規定應如何辦理?
(A)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已辦理登記日期及案號
(B)應將無從辦理之事實函復稅捐機關
(C)應由法院先囑託塗銷查封,再行辦理禁止處分
(D)應予登記,並將登記之事由分別通知有關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3693
統計:A(179),B(46),C(18),D(44),E(0)

用户評論

janice80529】評論

個人淺見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0 條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經辦理 → 已登記完畢 → 不予受理並復知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並將該項登記之事由分別通知有關機關:一、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其他機關再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之登記者。二、土地經其他機關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者。囑託辦理登記 → 指尚未登記完畢 → 登記並通知有關機關

練習生】評論

我覺得答應就是D,該年度報考的人沒有申請更正嗎?

突破再提升】評論

我覺得答案為D依土地登記規則140條 VS 142條(ㄧ)<土登140條重複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時=司法VS司法=應不予受理,並通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的日期和案號(因查假假是屬地主義,由司法體系內部控管)(二)先查封登記後再禁止處分登紀,或者先禁止處分後再查封者è司法VS行政è應予登記nnnn(行政權非屬地主義è因行政機關個不同,禁止處分原因也不同,無專屬性,只能個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