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nice8052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後,稅捐機關再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登記機關依規定應如何辦理?(A)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已辦理登記日期及案號(B)應將無從辦理之事實函復稅捐機關(C)應由法院先囑託塗銷查封

【評論內容】

個人淺見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0 條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經辦理 → 已登記完畢 → 不予受理並復知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並將該項登記之事由分別通知有關機關:一、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其他機關再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之登記者。二、土地經其他機關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者。

囑託辦理登記 → 指尚未登記完畢 → 登記並通知有關機關

【評論主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多少倍之空地稅?(A)一至三倍(B)二至五

【評論內容】

土地法→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對於管轄區內之私有空地→三至十倍

平均地權條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二至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