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有關耕地租佃爭議之處理,依耕地三七五租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耕地租佃爭議應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B)耕地租佃爭議,未經調解、調處亦得起訴
(C)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並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D)耕地租佃爭議之訴訟及強制執行,免收裁判費用及執行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2609
統計:A(17),B(198),C(11),D(27),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第 26 條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前項爭議案件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

JiaYing】評論

有關耕地租佃爭議之處理,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耕地租佃爭議,應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B)耕地租佃爭議,未經調解、調處,亦得起訴(C)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並得以之為執行名義(D)耕地租佃爭議之訴訟及強制執行,免收裁判費用及執行費用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2 有關耕地 處理,依耕地三 條例規定,下列 ?(A)耕地租佃爭議,應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B)耕地租佃爭議,未經調解、調處,(C)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 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並得(D)耕地租佃爭議之訴訟及強制執行,免收裁判費用及執行費用修改成為42 有關耕地租佃爭議之處理,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耕地租佃爭議,應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B)耕地租佃爭議,未經調解、調處,亦得起訴(C)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