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A)撤銷徵收
(B)廢止徵收
(C)聯合開發
(D)保留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613
統計:A(41),B(205),C(0),D(2),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第1款Ⅱ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