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NI】評論
行政收入一般概括為規費、特別課征、特許金、與罰款四種。 (1)規費:各種公共機關為個人或企業提供某種特定服務所取得的報償。包括行政規費和司法規費。 (2)特別課征:政府為公共目的新增設施或改良舊有營建,根據受益區域內受益人所受到利益的大小按比例進行的課征,以充工程費用的全部或部分。 (3)特許金:政府公共機關給與個人或企業某種行為或營業活動的特別權利而收取的一定金額。 (4)罰款:政府公共機關對於個人或企業違反法律以致危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為的罰金。
【Judy Hsu】評論
行政收入係指政府機關因提供特定服務、設施,或設定某種權利,或為達成某種管制目的,對特定使用者或違規者,依成本計算的原則所為之單方強制徵收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