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心感恩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假釋是指犯人在他們的被判刑罰結束前,提前釋放,但一般仍處於某種監督之下在監獄外服滿刑期。(C)假執行: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如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得提存擔保金以後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房屋等,不像假扣押、假處分只執行查封而已。
【用戶】Polly C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緩起訴』:檢察官對於已經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其進行訴追,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例如:被告表示願意悔改,也願意參加社區服務,如果檢察官也同意,就可以對他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期間由檢察官決定,如果定為一年,並命被告在此一年期間內,應去做一定時數的協助獨居老人打掃居家環境的工作,則在此一年期間內,被告不但應完成一定時數的社區勞務工作,且不得再犯罪,違反其任何一項,檢察官就可以撤銷他的緩起訴處分。如果履行勞務完畢且一年內都沒有再犯,就不用面對本罪的任何刑事制裁,也不會留下任何前科紀錄。See more at:http://www.mlc.moj.gov.tw/ct.asp?xItem=325326&CtNode=34974&mp=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