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不是警察人員可採用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發生的方法?
(A)查訪並告誡相對人
(B)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
(C)協助被害人和加害人進行和解
(D)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0705
統計:A(14),B(2),C(209),D(2),E(0)

用户評論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PS 這雖然很矛盾啦,但就背吧...沒那美國時間推敲了QQ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