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3. 甲營利事業於民國93年以100萬元取得土地一塊,民國101年再以200萬元售出,繳納土地增值稅20萬元,對於此出售土地利得,出售當年度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為若干?
(A)25萬元
(B)24萬元
(C)5萬元
(D)免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