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蓉】評論
第161條 意思實現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土豆】評論
77.我國民法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A)通知達到相對人時(B)相對人瞭解時(C)相對人為承認之回覆時(D)相對人為拒絕之回覆時
【詹姆士】評論
這題其實有問題,意思實現的方法有很多,偏偏此題考的是限制的選項,而題目又沒有限制的意思。第161條 意思實現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 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不好意思,其實我根本看不懂這題的題目,也不懂161條的意思,有好心人願意舉例或說明嗎?謝謝